最近在网上看了一条消息,最近有人冒用市财政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声称私人购置车辆可退车辆购置税。该局从未发布这样的信息,也从未收到国家任何有关文件,请拥有私家车辆的市民应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在网上查了下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及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等车辆,免税。所以私车不属免税范围,其余车辆购置时照章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是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